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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會議議案:活化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是退休後我們賴以維生的重要資金來源。其他來源是投資、儲蓄、家庭支持和需要時的安全網。既然強積金那麼重要,就真的不可以隨便動用。現在法例只容許在六個情形下提取: - 離世 - 永久離開香港 - 60 – 64歲提早退休 - 結餘少於5000元 - 罹患末期疾病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假如某人罹患重病卻不至於末期,而醫生又主張他用醫管局藥物名冊的自費藥物,但是他負擔不起,又不合資格申請關愛基金和撒瑪利亞基金,他就只能對著強積金結餘望金輕嘆了。 如果他能夠動用強積金支付所需藥物,他不是更有機會安享晚年嗎?為退休作準備的開支不應該被視為違反強積金的原意。 可能你說,林醫生,你是在為自己利益說話。不是,我說的是醫管局看病時需要用藥物名冊上的自費藥物。事實上,我認為動用強積金作醫療用途必需嚴格限制 – 只能是指定用途、指定機構、不超過規定上限或指定結餘比例。 何君堯議員提出提取強積金用以購買醫療保險,我原則上並不反對,但是我認為只可限於由政府設計的自願醫保標準計劃。自願醫保標準計劃的年度保費30歲時1800 – 2800,50歲時4500 – 7000,以強積金每年36000而言,佔比5% - 20%。 就自願醫保的用途,我進一步建議公立醫院重設以前叫二等房,私隱度高、比較舒適、公帑補貼率較低的優等床位,用自願醫保付費後政府補貼餘額,把公帑補貼超過95%安全網病床留給去有需要的基層市民。 沒有健康的身體就沒有活潑的退休生活。適度活化強積金用在嚴格限制的醫療付費或指定的醫療保險上,能有效保障市民健康邁進老年,是真正活化了強積金為健康退休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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