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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及《2022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小組委員會會議


立法會議員林哲玄醫生提出,現時媒體或社交平台上充斥著大量有關危險藥物的不實信息,對於一些發放不實信息、誤導性信息甚至引導他人使用受管制的危險藥物的人士是否具有刑事責任?罰則又是如何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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