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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遠程醫療——再等等吧!

已更新:2023年2月17日

跨境遠程醫療——再等等吧!

林哲玄

2022年4月11日 橙新聞 - 議事堂


老陳退休後搬到惠州居住,那裏空氣好、地方大、生活指數比香港要低。他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疫情前每3個月回港一次,探親、購物順帶看病。疫情以來,藥物斷供、復診延期。


常住廣東省的港人有40多萬名,當中長者佔16%(1),好像老陳般有醫療需要的不在少數。當然,常住內地人士可以在內地求醫,但不少港人還是希望回港覆診配藥。面對市民的需要,政府有責任回應。


遠程醫療是解決問題的最佳答案:身在內地通過網絡與公立醫院的醫生進行視診,醫生線上處方藥物,病人在所居地配藥或從香港遞送。可惜香港公立醫院沒有相關服務,線上處方和跨境送藥也需要修訂法例。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高永文醫生提案,建議中央就兩地遠程醫療訂定法律框架予以規範。


香港醫務委員會在2019年推出有關遠程醫療的指引,規定醫生在提供遠程醫療時,必須確保自己在病人所在地擁有行醫權(2)。內地的行醫權可以通過《醫師資格考試》考取或由地方政府授予執業資格。疫情讓我們看見發展跨境遠程醫療的迫切性;港府是否可以與內地政府探討,對香港醫生為身處內地港人提供遠程醫療的執業資格寬鬆處理,為港人打開方便之門?


另一方面,希望向內地名醫求診的港人是否又必須千里迢迢、穿州過省?境外醫生通過遠程醫療為港人服務可以嗎?有什麼規定嗎?


醫生註冊條例第28(2)條規定,「任何人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即屬犯罪」(3)。法例目的在於保障市民,確保在香港執業的醫生達到高水平以及行為操守合乎醫德。監管是為了市民, 因此不能夠取消。監管要有效,就不能夠因為香港法律鞭長莫及而變成一紙空文,所以兩地政府要建立監管框架,醫生在任何一地行為有違醫德就兩地同時處理。


行醫,不論實體或網上,牽涉的是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規管程度可以商榷,但是不可能取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透過遠程醫療平台為香港市民提供線上診療服務的內地醫生,由於他們並無到港為病人診治,因此無須申請豁免法定註冊(4)」,恕我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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