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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哲玄|開放中醫師權責 須有清晰路線圖

文:林哲玄


政府2023年12月8日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立法建議的最新進展」(立法會CB(4)1053/2023(01)號文件),建議容許註冊放射技師和註冊醫務化驗師接受中醫師轉介病人進行診斷造影和醫學化驗,並將在中醫醫院先行先試,繼後按部就班逐步向中醫師開放。


相信局方也必同意診斷造影和醫學化驗須基於幾個原則:


一、以病人為本:以病人的健康利益優先,保障病人的安全;

二、專業自主:尊重中醫藥發展的需求和步伐;

三、以科學為本,以循證醫學為基礎。


有關開啟訓練的準備:


中醫藥的發展由中醫藥界自主決定,既基於經驗,也基於科學,以造福病人為大前題。X光等造影技術有廣泛的應用場景,也不限於醫學。同時,X光和造影科技在醫學的應用上經過百多年的發展,已與解剖學、生理學、生化學和病理學構成密不可分的整全科學。


因此中醫利用X光造影和醫學化驗,既是中醫藥界的決定,也須有相應西方科學和醫學的投入。個別中醫師應用上述科學必須具有相關學術知識基礎以及臨床經驗。知識基礎和臨床實習的標準須由中、西醫學界共同制訂,通過系統性的訓練和考核,證明達標。訓練既可以獨立課程出現方便執業中醫師進修,也可以融入大學本科課程,讓新一代中醫師具備所需的知識與臨床經驗。


我促請政府確立由哪一個或多個機構制訂標準、審查課程和認證資歷,好讓業界盡快啟動開辦課程的工作。


關於兩步走的安排:


中醫醫院有相對安全的環境,可以隨時監察病人,也具備對人員監督的機制,但是病人接受X光和醫學化驗乃基於醫學需要,而甄别的標準不因醫院或非醫院的所在地而有異,故此對中醫師的訓練資歷要求應與院外中醫師一致。


為使新醫院順利開展工作,中醫醫院投入服務之前,應盡快推出相應課程訓練,讓包括將投入中醫院服務的中醫師在 X光掃描和醫學化驗上的知識基礎和臨床經驗達標。


權責相稱的原則:


醫護人員對病人負有謹慎責任;權力大了,責任也重了。權責相稱是基本原則。中醫師利用X光造影和醫學化驗輔助診斷治療,也同時承擔責任,跟進造影和化驗發現的其他病況,包括與原來病情沒有直接關係的病況,適時予以治療或轉介,責無旁貸。「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應作出相應修訂。


適度開放中醫師轉介成像診斷造影和醫學化驗是中醫學現代化和中西醫協同發展的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意義。翻查歷史,耽擱經年,如今新章既開,共識漸達,宜慎而行之、穩步向前,共譜醫學新篇!


作者為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香港護理專科學院顧問


新聞來源: 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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