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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立法會會議 發言記錄

  • 作家相片: 林哲玄議員辦事處
    林哲玄議員辦事處
  • 2025年3月26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已更新:1月13日

公營醫療服務及收費

 林哲玄議員:

主席,政府剛公布全面改革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據悉,香港公營醫療政策的原則,是不容有市民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但歷次醫療服務收費檢討均憂慮醫療開支的可持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推動廣泛使用由醫務衞生局制訂的參考概覽或臨床路徑,讓化驗、造影、用藥、放射治療和手術等醫療程序有所依循,以確保診斷和治療的安全和提升效益;及

(二)

有否考慮為市民設立用於支付共付費用的個人或家庭醫療户口,並在公營醫療機構設立與自願醫保計劃賠償額掛鈎的優等住院和日間收費服務,以給市民多一個選擇,同時為昂貴治療項目的收費封頂,避免市民因病致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醫務衞生局局長:

就林哲玄議員的質詢,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

香港的醫療體系公私營醫療雙軌並行,私營醫療界別提供各種普通科、專科及住院服務,與公營醫療系統互為補足。要改革本港醫療體系,在改革公營醫療的同時,亦要增加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以及推動醫療服務提升質素和成效指標。我們計劃於今年稍後時間,就增加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立法建議進行諮詢。

在推動持續提升本港醫療水平包括質素及效益方面,《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組織專業平台,以實證為本,制訂臨床指引,並研究建立公私營醫療服務質素及效益基準。為此,醫務衞生局已經推動香港醫療衞生界7間主要機構,包括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基層醫療署、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以及香港私家醫院聯會,籌組“醫學實證與臨床卓越研究所”(“醫卓所”)。

“醫卓所”作為一個專業主導、實證為本的平台,成員橫跨香港公私營醫療界別,旨在有效蒐集數據和案例,詳細探討篩查、診斷、治療和管理不同疾病的臨床做法。該所將會評估各種醫療選項的效益,包括藥物、醫療器械、診斷技巧、手術程序、非藥物治療及創新醫療科技等,並因應評估結果制訂臨床指引,以及研究建立公私營醫療服務質素及效益基準。“醫卓所”預計將於今年上半年內正式展開工作。

透過“醫卓所”的工作,我們期望能夠協助業界識別具備成本效益的醫療方案,使病人受惠。這亦有助促進醫護人員的專業交流,了解並應用最新技術,進一步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

(二)

關於第二點,自願醫保計劃目前的設計,賠償安排已適用於所有住院服務提供機構,包括公營醫療系統。對於為市民設立個人或家庭醫療户口,支付公營醫療共付費用,以及於公營醫療體系內設立與自願醫保賠償額掛鈎的優等收費服務等建議,政府樂意聆聽社會各界及相關持份者的意見,考慮相關安排的實際需要並研究可行性。

就為昂貴治療項目收費封頂的建議,政府推動的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已經全方位加強對“貧、急、重、危”病人的醫療保障,強化各項安全網措施,亦包括增加資助需要昂貴藥械的病人,避免市民“因大病致貧”。事實上,現時我們的安全網所涵蓋的藥械已經設有收費封頂機制,病人在安全網中最高的分擔額為每年100萬元。不過,醫療技術日新月異,嶄新藥械和治療技術十分昂貴,在現時公營醫療系統資源緊絀的情況下,劃一為所有相關項目收費封頂未必切實可行。

要切實應對醫療系統面對的挑戰,我們必須持續邁出改革步伐,繼續多方面推進醫療改革。至於長遠的醫療融資安排,政府會一直聆聽各方的意見,亦歡迎持份者多提出建議,市民多參與討論,為未來最切合香港情況的醫療融資改革凝聚共識。多謝。


林哲玄議員:

多謝主席,多謝局長全面的答覆。在1萬元封頂一事上,可能涉及價格高昂的藥物。以現今科技發展來說,以前的不治之症,如今可能已經成為慢性疾病,但所需藥物相當昂貴。如果市民未能獲得自費藥物資助,便有機會因病致貧。因此,1萬元封頂的做法未必能夠幫助這些市民。

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局長留意,現在於1萬元封頂,這個費用相較於長者入住安老院舍買位服務的費用,算是較低,因為後者的費用約為2萬多元一年,這或會令很少數的人——我要強調是“很少數”——有錯誤的誘因,將長者留在公立醫院而不願意接走他們,儘管那些長者已經沒有醫療需要。

就此,我想請問局長,在這方面,是否有進一步優化封頂設計的空間呢?謝謝。


醫務衞生局局長:

1萬元的收費上限,是全港750萬市民均可申請的。我們強調,要繼續要求病人提出申請,主要是為了預防濫用。如果某些住院病人已經適合出院,在其申請過程中,我們會考慮其臨床狀況。對於已經適合出院的病人,我們不會接受他們申請長時間留院,以免有人藉着封頂機制而濫用服務。多謝主席。

第八屆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
林哲玄醫生

地址: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918室

​電郵:info@dr-davidla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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