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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立法會會議 發言記錄
“設立最高層次的專責架構,規劃人口政策”議案 林哲玄議員: 多謝主席。我發言支持盧偉國議員的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 全球正面對人口老齡化、出生率下降、人口萎縮,香港亦然。長者人數增加,糖尿病、高血壓及其併發症,例如中風、心臟病、心臟衰竭只會越來越多。中風會令一名昨天還在上班的人突然無法上班,喪失工作能力、喪失自我照顧的能力,以及面對生命的威脅。中風不是個人的事,因為整家人也要幫忙照顧。我們失去了一個本來賺錢養家的人,多了一個需要接受照顧的人。家人在原有的工作之外變成照顧者。社會失去的勞動力不單是病人本身,因為還有照顧者原有的勞動力。 兩年前我聽過一場學術講座,講者提到一個概念:一個人由完全不能照顧自己那刻直至死亡,有多長時間?在一些發達地區是2年,在中國是7年。7年代表甚麼?代表多花3倍多的時間照顧有需要的人,即是我們作為照顧者,喪失多達5年的勞動力。差距在哪?差距關鍵在於康復治療,在於我們有否整全的康復治療政策。 中風病人要面對的是以年計的康復治療。以今天的康復科技,中風病人重新步行、說話、自我照顧,甚至恢復工作,是完全可及的目標。然而,病人離開

林哲玄議員辦事處
2025年4月17日立法會會議 發言記錄
《2025年撥款條例草案》 林哲玄議員: 主席,我發言支持《2025年撥款條例草案》。 本屆政府在醫療衞生及生命健康科技研發方面下了很大的工夫,涵蓋面廣、影響深遠。 香港的循證醫學臨床指引、第一層藥械審批和醫藥研發是提升香港醫學在世界上地位的3股動力。這3股動力由3個引擎引發:一、醫學實證與臨床卓越研究所(“醫卓所”);二、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以及三、大灣區臨床試驗協作平台連同真實世界研究及應用中心。 今天,我們仍以海外的醫學指引為正宗;將來,醫卓所將發展出更合適我們族群和疾病特異性的循證醫學臨床指引。當然,醫學無疆界,我們不會排除海內外的指引。 第一層藥物和醫療器械的審批要求嚴格,需要高度專業的專家團隊謹慎審查新藥械的科學基礎,確保新物品達到預期臨床效益、安全性及質素。“1+”機制為本港新藥審批提供寶貴經驗,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正密鑼緊鼓,準備朝“第一層審批”的目標穩步邁進。 科研需要守正創新,成效和安全性需要小心求證。科研不可以沒有場地;人口越多,臨床研究的資源自然越豐富。大灣區臨床試驗協作平台讓我們接觸到8.

林哲玄議員辦事處
2025年3月26日立法會會議 發言記錄
公營醫療服務及收費 林哲玄議員: 主席,政府剛公布全面改革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據悉,香港公營醫療政策的原則,是不容有市民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但歷次醫療服務收費檢討均憂慮醫療開支的可持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推動廣泛使用由醫務衞生局制訂的參考概覽或臨床路徑,讓化驗、造影、用藥、放射治療和手術等醫療程序有所依循,以確保診斷和治療的安全和提升效益;及 (二) 有否考慮為市民設立用於支付共付費用的個人或家庭醫療户口,並在公營醫療機構設立與自願醫保計劃賠償額掛鈎的優等住院和日間收費服務,以給市民多一個選擇,同時為昂貴治療項目的收費封頂,避免市民因病致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醫務衞生局局長: 就林哲玄議員的質詢,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 香港的醫療體系公私營醫療雙軌並行,私營醫療界別提供各種普通科、專科及住院服務,與公營醫療系統互為補足。要改革本港醫療體系,在改革公營醫療的同時,亦要增加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以及推動醫療服務提升質素和成效指標。我們計劃於今年稍後時間,就增加私營醫療收

林哲玄議員辦事處
2025年3月19日立法會會議 發言記錄
持受養人簽證入讀本地學校的學生 林哲玄議員: 多謝主席。我非常同意香港必須發展成為國際高等教育樞紐,因此向全球招收學生是十分重要的,我們需要吸引優秀的學生來港。但同時,我認為另一項需要堅持的原則是,必須保障香港本地子弟能夠入讀大學,並且有機會選擇自己心儀的大學和學科,而不是僅僅提供一個學位,便當作滿足他們的要求。 正如剛才不少同事提到,實際上香港有獨特的教學方式。我很想知道,關於“本地生”的定義,是否真的能夠適時盡快優化?計劃來港的高才人士或會希望盡早來港,因為其子女未必一來港便能立即成為本地學生。謝謝。 教育局局長: 多謝主席。關於本地學生入讀大學的機會,正如我剛才所說,該15 000個學額是受到保障的。我們目前正在探討的是,如果本地學生有不同的資助模式,我們也會一併考慮,並確保不會影響15 000個全額資助的學額。 其次,關於何時作出通知以便人才家庭早日規劃,正如剛才所說,我們的目標是配合下一個學年聯招的開始時間,盡快公布方案。此外,我們亦會作出過渡安排,讓人才家庭能夠進行適當的調整。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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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立法會會議 發言記錄
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的立法建議: 林哲玄議員: 多謝主席。當法例通過後,醫務化驗師和放射技師將可接受中醫師的轉介,但正如局長最初提到,初期僅限在中醫醫院內推行,而推行後亦必須符合相關條件才能接受某些人士的轉介。我想詢問的是,當中醫師確立了放射造影和醫務化驗的診斷治療標準時,在合適情況下,不轉介病人接受醫務化驗或診斷造影的中醫師,會否有機會達不到中醫的標準?多謝。 醫務衞生局局長: 多謝林議員提出的補充質詢。這個問題相當重要,也解釋了為何我們需要中醫業界與其他輔助醫療專業商量。很多人強調“權”(即權利)這個字眼,質疑為何中醫師無權進行轉介,但我認為我們更應該強調責任問題。有“權”就有“責”。有權作轉介時,就必須考慮轉介是否適合。如衍生出問題,亦必須考慮能否跟進相關報告。 反之,正如林議員提到,既然醫療專業人員有權進行轉介,如屆時不進行轉介又會否構成責任問題?這些問題均需討論和確定,而這也是我們立法的原因。立法容許中醫師作出轉介,可移除輔助醫療業不能接受中醫師轉介的阻礙,但如何執行,則需要業界之間詳細討論,否則會對病人的安全和福祉構成很大風險。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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